1.(加液蓄电池)新蓄电池必须先要加入电池液才能充电使用,加入的电池液必须平均,液面高出极片约1厘米,而液面离加液最低处不能少于0.5厘米。
2.新蓄电池必须充满电源才可以使用(即第一次不间断充电12小时以上)。
3.新蓄电池开始使用时必须经多次的充电周期才能进入最佳状态,特别是首10次充放电周期属于成熟期,放电时绝对不可以放尽,应保留30%,并要及时充电,而且必须充满电。
4.每次使用剩余电量为30%时应及时充电(如:设备电量显示表显示为2或低于额定电压0.5-1V时)。
5.充电器的电压必须和蓄电池相同,充电器的充电电流配置应为蓄电池电量的1/6-1/8。
6.蓄电池承受的温度为0摄氏度45摄氏度。(电池的温度过高或者过低会影响电池的寿命及性能)。
7.新旧蓄电池不可以混合使用,避免充电时导致电池或充电器损伤。
8.蓄电池在正常使用情况下,寿命可达450-550次充放电周期。
9.查看剩余电量并及时充电;(不低于20%充电)